Monday, December 29, 2008

怪怪的

 

這一個星期以來,過著犯罪的生活。

 

昨天竟然給我睡到早上十點。瘋了。

 

我有這樣的想法,更加瘋了==

 

我要去精神病院住了,特此記憶。

 

掰掰

4 comments:

  1. 掰掰。我每天超过十点醒,好不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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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你真的怪怪的咯!这很正常的啊~ >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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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哦,要搬家咯...到时记得通知我,是哪家精神病院,哪个房间噢!不然我要去探望你时,不动要怎样找你...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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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單單看他写这篇 就知道他 “夠怪了”=。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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